参保人员申请特殊病种治疗时,应由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副主任及以上职称医师提出诊断和治疗意见,填写《宁波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治疗审核表》(以下简称《特殊病种治疗审核表》),并加盖定点医疗机构印章和医生专用印章。参保人员应持《特殊病种治疗审核表》和《医保证历本》到参保关系所在地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核准手续。核准后可在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特殊病种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