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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材料明细为:
(一)提供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宁波居民:本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二)查档证明(档案遗失的,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
(三)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公证的当事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