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公告
根据《宁波市镇海区人才公寓实施办法》及《宁波市镇海区第二期人才公寓实施意见》,经个人申请,相关部门审核,余晓霞等17名同志符合人才公寓货币补贴享受条件。现予以公示,并就有关事项提出如下要求:
1、在公示期间,对公示的人员享受区第二期人才公寓货币补贴有异议的,可来人、来信、来电向区人事局人才开发服务中心反映情况。
2、反映情况必须实事求是,有明确的具体内容,为便于调查核实,来信请署名,来电请说明真实身份及联系电话,我们将做好保密工作。
3、公示时间自2010年4月9日起至2010年4月16日止,值班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双休日休息)。
联系电话: 86275391
通信地址:镇海区工农路148号人才开发服务中心
邮编:315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