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公告
2010年度《宁波市失业人员登记证》年检工作从3月1日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09年12月31日前办理失业登记的失业人员,均应参加本次年检。
二、年检时间和地点
失业人员于2010年3月1日至2010年4月30日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办理年检。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年检的,其《失业证》视作无效。确因特殊原因需补办的,须由本人提出补办书面申请后方可办理。
三、所需材料
失业人员持《宁波市失业人员登记证》和本人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办理年检。
宁波市镇海区就业管理服务处
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